|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受金融危机引发的外部经济环境恶化的影响,农民工失业问题日益严峻。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截止2009年1月,在1.3亿外出就业的农民工中,有15.3%的农民工先后失去了工作或者没有找到工作。照此推算,目前全国已有大约2000万的农民工由于经济不景气而失业返乡。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广西外出务工人数764.02万人,返乡务工人员275.83万人,占36%。中国农民工的返乡潮,既增加了就业与再就业的巨大压力,同时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
时间:15:14:36 |
| 主持人: 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农民工返乡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2008年底至2009年初,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政策。近期,自治区地税局印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9〕15号),为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提供了一系列税收优惠。为便于大家理解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我们今天有幸请来了自治区地税局法规处陈仁英处长、流转税处黄京利副处长,就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与各位网友进行交流。欢迎两位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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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5:15:02 |
| 法规处陈仁英处长: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与大家进行交流。我先简单介绍一下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制定的有关情况。 |
时间:15:15:13 |
| 法规处陈仁英处长: 2008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就促进农民工就业,要求全国各地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困,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地方人民政府要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创业门槛,给予农民工返乡创业更大的支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 |
时间:15:15:26 |
| 法规处陈仁英处长: 2009年1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9〕3号),提出要强化政府责任,加快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今后一个时期,我区促进就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积极帮助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实现就业,增强就业稳定性;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提升劳动者尤其是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被征地农民、水库移民、复员退伍军人、华侨农林场职工等群体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援助 |
时间:15:18:05 |
| 法规处陈仁英处长: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对愿意就业的归国人员给予就业帮助,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明确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
时间:15:18:14 |
| 法规处陈仁英处长: 2009年1月22日,自治区地税局印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9〕15号),就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了明确规定,涉及到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今天,我们将对网友的问题做进一步的回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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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5:18:28 |
| 主持人: 请问陈处长,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就业,税务登记方面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时间:15:18:40 |
| 法规处陈仁英处长: 为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办理税务登记时,免收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
时间:15:19:01 |
| 主持人: 黄处长,请问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在营业税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呢? |
时间:15:19:19 |
| 流转税处黄京利副处长: 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时间:15:19:38 |
| 主持人: 陈处长,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都强调各类教育和培训机构要为返乡农民工进行创业就业培训,那么请问,教育和培训机构从中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
时间:15:19:55 |
| 法规处陈仁英处长: 对各类教育和培训机构为返乡农民工进行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为返乡农民工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并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时间:15:20:14 |
| 主持人: 黄处长,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的主要税种之一,其占地税收入的比重也是最大的,请问对返乡农民工还有哪方面可以享受营业税优惠呢? |
时间:15:20:55 |
| 流转税处黄京利副处长: 对返乡农民工提供代养动物、代种植物、林木养护、林木砍伐和病虫害防治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时间:15:21:05 |
| 主持人: 陈处长,此次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没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呢? |
时间:15:21:31 |
| 法规处陈仁英处长: 有。返乡农民工用自有房产和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时间:15:21:41 |
| 主持人: 黄处长,个人所得税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问题,请问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在哪个环节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呢? |
时间:15:22:02 |
| 流转税处黄京利副处长: 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所获得的财政补贴,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
时间:15:22:09 |
| 主持人: 刚才两位处长都详细介绍了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可以享受的各个税种的优惠政策,那么请问陈处长,还有什么措施能够保证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吗? |
时间:15:22:32 |
| 法规处陈仁英处长: 返乡农民工办理税务事项可享受优先待遇。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要开设绿色通道,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税收服务。 |
时间:15:22:45 |
| 主持人: 两位处长,现在已有很多网友通过我们的网站提出了自己的问题,我们下面就来解答一下大家的问题吧。 |
时间:15:23:16 |
| 主持人: 网民“南宁小管家”问:听说目前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在税收方面能享受一些优惠政策。那如何才能认定为返乡农民工呢? |
时间:15:23:25 |
| 法规处陈仁英处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9〕5号)的要求,在广西,返乡农民工指具有广西农村户口,2008年下半年开始返回原户籍所在地至今仍未就业,经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颁发《广西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的农村居民。 |
时间:15:23:34 |
| 主持人: 网民“返乡农民工”问:我是一名返乡农民工,今年准备在家乡开一个饮食店。现在已办好工商营业税执照了,准备办税务登记证,请问在这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
时间:15:24:06 |
| 流转税处黄京利副处长: 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办理税务登记时,免收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
时间:15:24:21 |
| 主持人: 网友“★木紫花%”向我们提问:我们是一个职业培训机构,在今年3月份开办了一个农民工培训班,专门为返乡农民工进行技术培训,只收取少量的培训费。请问这部分收入可以免税吗?请陈处长回答这个问题。 |
时间:15:25:20 |
| 法规处陈仁英处长: 对各类教育和培训机构为返乡农民工进行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免征收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贵机构取得的符合该规定的培训费是可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 |
时间:15:25:51 |
| 主持人: 网友“断肠人在刷牙”咨询:根据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要求,我们学校为返乡农民工举办了一个进修班,收取一定的收入。请问在税收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请黄处长回答这个问题。 |
时间:15:26:27 |
| 流转税处黄京利副处长: 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为返乡农民工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并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如果贵校属于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所收取的符合规定的收入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 |
时间:15:26:46 |
| 主持人: 网民“创业开始”问:我是一个农民,由于在外面找不到工作,今年年初我就回到家乡自主创业。政府为了鼓励我们农民工自主创业,给了一笔补贴,请问取得这笔补贴需要交税吗? |
时间:15:27:11 |
| 法规处陈仁英处长: 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所获得政府部门给予的补贴,不属于税法列举的应税项目,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
时间:15:27:34 |
| 主持人: 网民“牛头崽”向我们询问:我是一名返乡农民工,利用自己家里的铺面开了一个小卖部,听说房屋用于经营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请问我这种情况也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
时间:15:27:49 |
| 流转税处黄京利副处长: 返乡农民工用自有房产和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如果您符合返乡农民工的条件,可以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时间:15:28:17 |
| 主持人: 网民“二三三六七”问:我是一个农民,自从今年我所在的那家广东企业倒闭后,就一直没有工作。现在家里一位亲戚请我回家乡帮忙养护果树,并给我一定的报酬。请问我取得的收入要缴税吗?请陈处长回答这个问题。 |
时间:15:28:28 |
| 法规处陈仁英处长: 返乡农民工提供代种植物、代养动物、林木养护、林木砍伐和病虫害防治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如果您符合返乡农民工的条件,可以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
时间:15:28:54 |
| 主持人: 这位网民“得闲阿狗”提出的问题是:现在营业税的起征点多少?我是一名返乡农民工,准备开一间个体凉茶店,想了解一下营业税方面的问题。 |
时间:15:29:26 |
| 流转税处黄京利副处长: 从2009年1月1日起,广西区内按期纳税营业税的起征点调为月营业额3000元。 |
时间:15:29:33 |
| 流转税处黄京利副处长: 如果你是返乡农民工,根据桂地税发〔2009〕15号的规定,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收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同时,对达不到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户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
时间:15:29:41 |
| 主持人: 谢谢黄处长,我们来看下一个问题。网民“小铜锣2009”问到:我是一名返乡农民工,自己开了一个小店,明天想到地税局去办理税务登记,请问地税局对我们这些回乡自主创业的农民工在办税的时候能提供什么方便吗?请陈处长回答这个问题。 |
时间:15:30:53 |
| 法规处陈仁英处长: 返乡农民工办理税务事项享受优先待遇,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将开通绿色通道,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税收服务。 |
时间:15:31:17 |
| 主持人: 这位名为“包子丁”的网友问:请问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有规定吗?请黄处长回答这个问题。 |
时间:15:31:54 |
| 流转税处黄京利副处长: 根据桂地税发〔2009〕15号的规定,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
时间:15:32:13 |
| 主持人: 好的,谢谢黄处长。网民“态度决定命运”问:我是一名湖南农民,原来一直在渐江打工,但现在工厂裁员了,我随女朋友到广西来创业,能否享受广西返乡农民工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请陈处长回答这个问题。 |
时间:15:32:54 |
| 法规处陈仁英处长: 不可以。根据桂政发〔2009〕5号的规定,在广西,返乡农民工指具有广西农村户口,2008年下半年开始返回原户籍所在地至今仍未就业,经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颁发《广西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的农村居民。因此,只有具有广西农村户口的返乡农民工才能根据桂地税发〔2009〕15号的规定,享受返乡农民工税收优惠政策。 |
时间:15:33:26 |
| 主持人: 这位名为“新鲜的良猪种”的网友问:听说之前下岗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停止执行了,现在有什么新的规定吗?请黄处长来回答这个问题。 |
时间:15:33:57 |
| 流转税处黄京利副处长: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的规定,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具体操作办法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时间:15:34:46 |
| 主持人: 这位网民“大飞”向我们提出这样的建议: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应该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同样的税收优惠待遇。 |
时间:15:35:38 |
| 法规处陈仁英处长: 我国税法立法权和税收减免权限集中于中央,地方和部门均不能擅自越权减免。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和下岗职业再就业问题,国家出台了不同的和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局出台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已用足了国家税法赋予的税收减免权。 |
时间:15:36:01 |
| 主持人: 好的,谢谢陈处长。网民“nolan20210”问: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至20%,这是怎样划分的呢,我们为什么不能按5%的税率缴税?难道是哪个税率高就按就个缴税吗?请黄处长回答这个问题。 |
时间:15:38:24 |
| 流转税处黄京利副处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规定,对台球、保龄球按娱乐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规定,即从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 |
时间:15:40:32 |
| 主持人: 这位名为 “努力奋斗的阿三”的网民问:我是一名下岗职工,现在想要自己做老板,开一个小店。请问对于我们下岗职工自主创业的情况,在税收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吗?请陈处长回答这个问题。 |
时间:15:41:16 |
| 法规处陈仁英处长: 根据财税〔2009〕23号的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时间:15:41:31 |
| 主持人: 谢谢陈处长。网民“掌握自己的命运”问:请问现在对于招聘下岗职工的企业还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请黄处长回答这个问题。 |
时间:15:42:22 |
| 流转税处黄京利副处长: 根据财税〔2009〕23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时间:15:43:29 |
| 主持人: 非常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此结束。如果刚才网友们提出的问题在节目中还没有进行解答的,我们稍后会在访谈回顾中进行解答。另外,大家还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上12366进行咨询,下期访谈请留意本站最新公告,谢谢大家! |
时间:15:44:42 |